© 有车就行 / 2021-05-16 16:07 / 4146人浏览
近灯光;夜间与机动车会车用近灯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第5项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其实,在实际行车驾驶中,一般的经验守则是,当车辆相近时互变远近灯光,以防炫目以观察清楚前方的路况以方便安全行车;假如对方不变光,千万不要斗气与对方别灯光,自己变近光、确保安全下或放慢车速;如果行驶中占用了对向车道,不妨把近光也关闭了仅开启小灯(夜间灯),让对向车辆清楚了解自己的位置以及交会路段的路况,这样,使得行车得到更多的安全保障。 关于开启近光灯的情形有 1、灯光模拟开始,请开启前照灯(开启近光灯,注意仪表盘上没有远光灯标志,有则调回近光); 2、夜间在照明良好的条件下行驶; 3、夜间在有路灯的道路上行驶; 4、夜间与机动车会车; 5、夜间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 6、夜间直行通过路口; 7、夜间经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8、夜间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 关于远近光灯交替的情形有 夜间会车用远近光灯交替以提醒对面车辆小心驾驶。 使用远近光灯交替的情形: 1、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 2、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3、夜间超越前方车辆; 注意,以下情况时要主动改用近光灯 1、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2、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3、会车的时候,由于远光灯亮度过于强烈,而且直接照射对向车辆,使得对方驾驶员无法看清前方路面,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使用近光灯可以避免这种情况,要主动使用近光灯; 4、在急弯路段会车或者对方不主动变换为近光灯时,可以远近灯光交替使用提醒对方车辆,这是一种文明、安全使用灯光的好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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