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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 有车就行  /  2022-04-11 23:27  /   15805人浏览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是2020年12月21日由湖南省公安部牵头发布的文件,该政策文件主要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主要出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实际,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在2020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关于《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重点概要

1、不得加装车篷等装置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维修、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

(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四)除安装儿童安全座椅外,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2、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行驶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持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此外,《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且佩戴安全头盔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二)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

(三)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四)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

(六)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

(七)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八)其他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

4、电动车应有序停放

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停放,应当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处罚、扣留车辆

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依法予以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并告知其在30日内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电动自行车仍然上道路行驶,被发现后拒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提示:2021年3月1日起,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省(湖南省)销售。消费者也请认准3C认证选购电动自行车,并依法进行登记上牌。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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